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邬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802********0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003刑初91号 |
案号 |
(2021)豫1003执1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挽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三、被告人黄超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四、被告人罗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五、被告人欧景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六、被告人廖小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七、被告人卢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八、被告人周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