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48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民初439号
案号
(2021)豫01执19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280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自2020年12月21日起以128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0025%计算利息至2021年3月18日,自2021年3月19日起以128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0025%上浮50%计算罚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照年利率5.0025%上浮50%计算复利)。二、被告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楚金甫、唐付君对上述债务各自在24000万元的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楚金甫、唐付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386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楚金甫、唐付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楚金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82764878577A
登记机关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长葛市魏武路南段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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