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贝州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74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德中民初字第240号 |
案号 |
(2019)鲁1481执恢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贝州集团有限公司、管书军偿还原告张杰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其中自2014年3月13日至2015年2月8日的借款利息,按本金600万月利率1.8%计算,于2015年1月10日前偿还15万元利息,于2015年2月8日前偿还剩余利息。本金600万元及2015年2月9日之后的利息,分四次偿还,分别是于2015年3月25日前偿还150万元本金及按未偿还部分本金月利率1.8%计算的相应利息;于2015年4月25日前偿还150万元本金及按未偿还部分本金月利率1.8%计算的相应利息;2015年5月25日前偿还150万元本金及按未偿还部分本金月利率1.8%计算的相应利息;2015年6月25日前偿还150万元本金及按未偿还部分本金月利率1.8%计算的相应利息。二、若被告山东贝州集团有限公司、管书军未按第一款还款协议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张杰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山东贝州集团有限公司、管书军立即偿还全部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三、被告德州北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贝州集团机床设备有限公司、德州中远玻璃钢有限公司、任荣霞、管红、张保新、孟庆林、孟凡辰、杨会敏、钟连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管书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28167496327F |
登记机关 |
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城县鲁权屯镇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