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建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9********0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08民初1902号 |
案号 |
(2021)冀0408执15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杜建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宋波货款10000元。二、驳回原告宋波要求被告杜建涛支付货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元,减半收取28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