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哥顿时光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19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1民初779号 |
案号 |
(2020)粤1971执8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196618197】。一、被告深圳市哥顿时光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乐高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8687元及利息(以108687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1月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3.74元,由被告深圳市哥顿时光食品有限公司负担2473.7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伟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11955496D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龙悦居一期1019B号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