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海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5********6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125民初355号 |
案号 |
(2021)鄂1125执1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海峰、李艳红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38800元(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本金20000元、30000元、10000元分别从立据之日起算到2019.1.14止,共38800元,以后利息顺延),本息合计98800元,定于在2019年2月28日前还款20000元,7月31日前还款20000元,10月30日前还款30000元,余款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 二、原告为讨款支出的差旅费500元,由被告徐海峰、李艳红承担,定于2019年2月28日前付给原告。三、本案诉讼费1398元,减半收取699元,由被告徐海峰、李艳红负担,定于2019年2月28日前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