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海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5********6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125民初355号
案号
(2021)鄂1125执13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浠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海峰、李艳红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38800元(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本金20000元、30000元、10000元分别从立据之日起算到2019.1.14止,共38800元,以后利息顺延),本息合计98800元,定于在2019年2月28日前还款20000元,7月31日前还款20000元,10月30日前还款30000元,余款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 二、原告为讨款支出的差旅费500元,由被告徐海峰、李艳红承担,定于2019年2月28日前付给原告。三、本案诉讼费1398元,减半收取699元,由被告徐海峰、李艳红负担,定于2019年2月28日前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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