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荣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05********4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104民初2055号 |
案号 |
(2021)内0104执1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荣峰欠二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35000元,被告荣峰于2021年7月15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剩余借款65000元,被告荣峰分26期偿还完毕,被告荣峰从2021年8月1日起每月的30日前偿还原告2500元,直至偿还完毕。如有一期未按时支付,则被告荣峰除偿还原告未付本金外并支付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按照月息2分直至付清为止)。2、被告高恒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88元,由原告郭全生、郭香枝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