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令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9********22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渝0118刑初387号
案号
(2021)渝0118执75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1)渝0118刑初387号一、被告人孔令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30日起至2021年9月29日止。)二、对被告人孔令平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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