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景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1********3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04民初776号
案号
(2021)赣0704执8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景辉自愿于2021年5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刘建明欠款本金16340元。若书香苑项目部检测出原告刘建明安装的不锈钢材料有材质问题由原告刘建明负责;若被告郭景辉未按期偿还,自愿将剩余款项按月利率1%计息,利随本清。二、原告刘建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208元,减半收取104元,被告郭景辉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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