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下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701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324民初8434号 |
案号 |
(2019)浙0324执1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永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敏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恩平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9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王敏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恩平律师费5000元;^~^三、被告杭州下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条、第二条所载明的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杨恩平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900元,减半收取计4450元,原告杨恩平负担25元,被告王敏桦、杭州下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4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时间 |
2019-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敏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34701810109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下城狮虎桥路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