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下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701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324民初8434号
案号
(2019)浙0324执1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永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敏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恩平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9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王敏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恩平律师费5000元;^~^三、被告杭州下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条、第二条所载明的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杨恩平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900元,减半收取计4450元,原告杨恩平负担25元,被告王敏桦、杭州下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4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9-04-01
发布时间
2019-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敏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34701810109
登记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下城狮虎桥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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