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都鹏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4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421民初45号 |
案号 |
(2019)冀0491执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允硕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8000元;二、被告河北允硕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27日至2016年8月20日的逾期罚息383956.51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2016年8月2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罚息(罚息月利率按11.25‰计算);三、被告河北都鹏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李金凤、宋立强、冯海花、王旭东、张忠义、杜雪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56元,由被告河北允硕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都鹏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李金凤、宋立强、冯海花、王旭东、张忠义、杜雪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2-25 |
发布时间 |
2019-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491执15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5 |
执行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372352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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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旭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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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西路409号兴隆商务公寓4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