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州正菱鹿寨水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8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亭东商初字第85号
案号
(2016)苏0902执17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柳州正菱鹿寨水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科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18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0000元,合计人民币418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被告柳州正菱鹿寨水泥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6-16
发布时间
2016-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廖昌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23768919970F
登记机关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鹿寨县鹿寨镇(城关乡)对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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