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市安德普泰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1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91民初12921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3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昊博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4470236.15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163228.34元(暂计至2017年4月5日),自2017年4月6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郑州翼龙通讯器材有限公司、郑州市安德普泰贸易有限公司、李群生、张建设、吴喜霞、王首义、吴松来、李建立、朱青霞、张风青、谢芳、邱红华、张永泉均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其他诉请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4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9348元,由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负担1348元,由被告河南昊博通信器材有限公司、郑州翼龙通讯器材有限公司、郑州市安德普泰贸易有限公司、李群生、张建设、吴喜霞、王首义、吴松来、李建立、朱青霞、张风青、谢芳、邱红华、张永泉负担48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时间 |
2019-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首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4772155790A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60号9层9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