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康鑫变压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9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1022民初419号 |
案号 |
(2018)浙1022执2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浙江康鑫变压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 - 4 - 内支付给原告宁波天顺电气有限公司货款45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8年1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浙江康鑫变压器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元,公告费360元,合计8410元,由被告浙江康鑫变压器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10-09 |
发布时间 |
2019-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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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22782930631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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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悬渚下山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