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新世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二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鼓商初字第00724号 |
案号 |
(2016)苏0302执6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浙江新世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二分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徐州华南橡胶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24564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从2015年10月22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人民币贷款逾期利息计算,逾期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被告浙江新世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新世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二分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70元,减半收取2985元,财产保全费2170元,合计5155元(原告已预付),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徐州永安支行,帐号:32001718336058068002,户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4-22 |
发布时间 |
2016-05-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015928359918 |
登记机关 |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月路99号1栋1层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