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汇康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4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丰民(商)初字第11110号 |
案号 |
(2016)京0106执6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山东祥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金四百零四万四千三百三十七元;二、山东汇康食品有限公司、吴晓红对山东祥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山东汇康食品有限公司、吴晓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东祥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四万零二百三十四元,由原告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一千二百九十八元(已交纳);由被告山东祥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汇康食品有限公司、吴晓红共同负担三万八千九百三十六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山东汇康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6-10-09 |
发布时间 |
2018-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洪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788498181H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鄄城县开发区工业支路东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