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淄博市淄川乐强泵阀机械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4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302民初882号 |
案号 |
(2017)鲁0302执1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淄博勤利工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借款本金260 000元;二、被告淄博勤利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借款利息、复利、逾期利息14 321.11元及自2017年1月2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被告淄博市淄川乐强泵阀机械厂、淄博佳浩工贸有限公司、殷文燕、杨同猛对上述应付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被告淄博勤利工贸有限公司追偿;以上第一、二两项应付借款本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860元,减半收取2 930元,财产保全费2 040元,计款4 970元,由被告淄博勤利工贸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乐强泵阀机械厂、淄博佳浩工贸有限公司、殷文燕、杨同猛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7-11 |
发布时间 |
2017-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桂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27424214023 |
登记机关 |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川分局 |
注册地址 |
淄川区东坪镇下义户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