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瑞涛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7民初12501号 |
案号 |
(2019)京0117执3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瑞涛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日前返还张雪松借款本金1 728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 728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8日起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0%标准计算)。其中,北京瑞涛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前给付500 000元,余款于2019年6月1日前付清; 二、陶平、刘志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陶平、刘志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北京瑞涛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0 176元,由北京瑞涛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陶平、刘志国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时间 |
2019-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65615624R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黄松峪村东街4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