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中成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38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1民初1891号 |
案号 |
(2019)豫01执恢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中成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路支行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含复利、罚息)1416883.51元,并承担自2016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偿还本息之日止的利息(依郑银流借字第01120150010123134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利息、复利、罚息); 二、河南中成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路支行律师费18万元; 三、河南汉诺顿换热器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泓源物流有限公司、司建勋、司华勋、司青杰对河南中成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32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5324元,由河南中成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汉诺顿换热器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泓源物流有限公司、司建勋、司华勋、司青杰共同负担204784元,由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路支行负担5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01 |
发布时间 |
2019-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毕忠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33861035W |
登记机关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郭店镇107国道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