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咸丰典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7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民终789号 |
案号 |
(2017)鲁0202执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咸丰典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华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48438.1元; 二、驳回原告青岛华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990元,由被告负担10000元,原告负担7990元。鉴定费28110.24元,由被告负担。因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38110.2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1-04 |
发布时间 |
2017-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曲秀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0557704726Q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26号I-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