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龙县荷都门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27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328民初916号 |
案号 |
(2019)黔2328执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谯田、陈立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安龙县恒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92000元及利息(以192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二、安龙县荷都门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安龙县利万家食品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安龙县雄实门业装饰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安龙县恒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就被告安龙县荷都门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动产机械设备享有抵押权,并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告安龙县恒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谯登甲、彭汝兰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被告谯登甲、彭汝兰在该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对被告谯田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4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谯田、陈立春、谯登甲、彭汝兰、安龙县荷都门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安龙县利万家食品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安龙县雄实门业装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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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谯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328082789147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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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轻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