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北染染颜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23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191民初3202号 |
案号 |
(2017)川0191执70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北染染颜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天然气化工研究院支付货款10482686.19元; 二、被告北京北染染颜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天然气化工研究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以10482686.19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7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计算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时间给付货款,上述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四川省天然气化工研究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北京北染染颜料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5150元,由原告四川省天然气化工研究院承担2394元,由被告北京北染染颜料有限公司承担132756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11-21 |
发布时间 |
2018-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业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91023695970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幢B1-089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