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镇赉新盛纸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5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开商初字第6号 |
案号 |
(2016)鲁0691执10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镇赉新盛纸业有限公司欠原告烟台亚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货款1673000元,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基于本案解除对被告镇赉新盛纸业有限公司银行帐户的冻结之日起2日内付100000元,于2015年1月至3月份每月底前付50000元,于2015年4月至6月每月底前付100000元,于2015年7月至11月每月底前付200000元,余款123000元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如果被告镇赉新盛纸业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超过30天,被告镇赉新盛纸业有限公司应立即付清所欠原告烟台亚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全部货款,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并应承担本调解协议达成之前拖欠货款给原告烟台亚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造成的利息损失143000元。如被告镇赉新盛纸业有限公司按期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原告烟台亚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放弃货款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340元,由被告镇赉新盛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7-26 |
发布时间 |
2016-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邵茂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821764596297W |
登记机关 |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镇赉县镇赉镇新兴北街北段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