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龙县利万家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8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328民初2791号 |
案号 |
(2019)黔2328执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龙县利万家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182476.88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6月10日利息为8040.52元;自2018年6月11日起,以借款本金1182476.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7875%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二、被告李先中、何显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支行对被告何显波、张永丽抵押的坐落于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大坪社区下大坪组站前安置点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黔(2015)安龙县不动产权第0000849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李先中、何显丽、何显波、张永丽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龙县利万家食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14元,公告费250元,合计15764元,由被告安龙县利万家食品有限公司、李先中、何显丽、何显波、张永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6-19 |
发布时间 |
2020-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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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先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328050822555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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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轻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