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盐锦泰弘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8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424民初6875号 |
案号 |
(2019)浙0424执1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盐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建芳归还原告朱海敏借款400000元,支付利息32000元(暂算至2018年12月5日,以后利息以未还借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上述款项由该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海盐锦泰弘服饰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朱海敏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115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合计6635元,由原告朱海敏负担144元,被告徐建芳、海盐锦泰弘服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49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3-25 |
发布时间 |
2019-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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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石佰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24693879088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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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海盐县武原街道盐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