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北流市锦昌瓷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47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921民初145号
案号
(2020)桂0921执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廖明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499977.63元给原告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被告廖明支付借款利息(含罚息)给原告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息(含罚息)的计算方法:至2019年1月9日已欠利息人民币605495.94元,从2019年1月10日至还清本息之日止,以本金人民币2499977.63为基数,按照原告与被告廖明签订的编号533502160762036《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计算】;三、被告广西北流市锦昌瓷业有限公司、被告广西容县金泰涞瓷业有限公司及被告邹森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判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644元,公告费700元,合计32344元,由被告廖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廖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西北流日用陶瓷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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