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纽邦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21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22民初7120号
案号
(2020)豫0122执5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双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万邦物流支行借款本金2999969.97万元及利息(以2999969.97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止,按年利率9.975%计算;自2019年2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4.9625%计算);    二、被告代会芹、李付山、张保华、武燕萍、张大堂、范莲花、刘华东、郭淑燕、河南纽邦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67.55元,减半收取计16233.7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双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代会芹、李付山、张保华、武燕萍、张大堂、范莲花、刘华东、郭淑燕、河南纽邦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1-21
发布时间
2020-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淑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46921831265
登记机关
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郑州市管城区陇海东路328号9层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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