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慧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9********5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103民初650号
案号
(2019)闽0103执3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州苏菲尔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579180.04元及相应利息、复利、罚息(暂计至2017年6月21日,已结欠借款本金3579180.04元,利息、罚息、复利338254.74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二、被告翁秋英、被告夏慧丰、被告福建振华贸易有限公司在最高保证限额610万元的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福州苏菲尔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翁秋英、被告夏慧丰、被告福建振华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州苏菲尔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8163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福州苏菲尔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翁秋英、被告夏慧丰、被告福建振华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2-21
发布时间
2019-05-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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