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302********1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802民初119号
案号
(2017)桂0802执2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翟大鹏、苗青共同偿还原告杨兰岚借款本金4万元并从2015年12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106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翟大鹏、苗青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7-09-27
发布时间
2018-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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