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302********1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802民初119号 |
案号 |
(2017)桂0802执2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翟大鹏、苗青共同偿还原告杨兰岚借款本金4万元并从2015年12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106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翟大鹏、苗青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09-27 |
发布时间 |
2018-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