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604********1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庆高证内经字第26号
案号
(2016)黑06执00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庆市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应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 所作的约定,特出具此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大庆分行可持本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为:大庆币北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翟平和许 志学,执行标的为:贷款本金人民币壹仟玖佰万元整 (¥19 0 0 0 0 0 0 00元),利息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壹仟肆佰渠拾壹元 肆角伍分整(¥1 514 71 4 5元),罚息人民币玖拾柒万肆仟贰佰伍 拾柒元叁角叁分整(¥974257. 33元),合计人民币贰仟零壹拾贰 万伍忏柒佰贰拾捌元柒角捌分整(¥2 01 2 5 7 28 7 8元)及自201 6 年5月1 7日起至贷款结清日(实际给付日)的利息、罚息和申请 执行人为实现抵押权所支付的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6-07-01
发布时间
2016-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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