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7********1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421民初2250号 |
案号 |
(2018)冀0491执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红霞、常海军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县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20568元、手续费6250.35元、以及截止2016年3月20日的利息1684.98元、滞纳金2603.07元。二、被告邯郸市凯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县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3-23 |
发布时间 |
2018-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