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腾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20X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301民初2738号
案号
(2019)新2301执16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昌吉市荣盛达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新疆腾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5日签订的《建筑器材租赁合同》; 二、被告新疆腾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昌吉市荣盛达建筑设备租赁站钢管是9137.9米、接管是377米,如不能返还,钢管、接管按22元/米赔偿; 三、被告新疆腾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昌吉市荣盛达建筑设备租赁站租赁费116953.12元; 四、被告新疆腾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昌吉市荣盛达建筑设备租赁站违约金15000元; 五、驳回原告昌吉市荣盛达建筑设备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被告新疆腾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80元,由被告新疆腾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935元,原告昌吉市荣盛达建筑设备租赁站负担9445元(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9-05-20
发布时间
2019-10-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2356436220XT
登记机关
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上二工路46号(水利局一楼03、04室)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