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呼和浩特市君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501********243G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822民初2546号
案号
(2018)皖0822执2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呼和浩特市君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黄宜来人民币108448.80元及其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后指定的期间内,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息标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9元,减半收取1285元,由被告呼和浩特市君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2-08
发布时间
2018-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4660956243G
登记机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呼托旧公路8.5公里处大黑河奶牛场东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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