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和静新天地物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528********62XB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2827民特38号
案号
(2017)新2827执9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戴海华、被申请人和静县新天地物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于2017年4月24日经和静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申请人戴海华、被申请人和静县新天地物业有限公司同意调解。 二、被申请人和静县新天地物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前支付申请人戴海华劳务款10440.8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戴海华、被申请人和静县新天地物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于2017年4月24日经和静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7-11-08
发布时间
2018-03-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薛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82733307362X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疆巴州和静县阿尔夏特南路地下商业街新天地时尚购物广场E号20-A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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