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俊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1********6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1民初2371号 |
案号 |
(2020)赣0721执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赖沂生、殷雪梅应归还原告罗金玉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利息(算至2019年9月10日的利息为2980000元,从2019年9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 二、被告赖玲媛对上述借款7000000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罗志坚对被告赖沂生、殷雪梅向原告罗金玉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算至2019年9月10日的利息为1590000元,从2019年9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上述款项,限被告赖沂生、殷雪梅、赖玲媛、罗志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660元,已交21660元,缓交60000元,减半收取40830元,由被告赖沂生、殷雪梅、赖玲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