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俊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1********6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1民初2371号
案号
(2020)赣0721执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赖沂生、殷雪梅应归还原告罗金玉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利息(算至2019年9月10日的利息为2980000元,从2019年9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 二、被告赖玲媛对上述借款7000000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罗志坚对被告赖沂生、殷雪梅向原告罗金玉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算至2019年9月10日的利息为1590000元,从2019年9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上述款项,限被告赖沂生、殷雪梅、赖玲媛、罗志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660元,已交21660元,缓交60000元,减半收取40830元,由被告赖沂生、殷雪梅、赖玲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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