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4********6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08民初3375号
案号
(2018)豫0108执2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一致认可,被告武辉应偿还原告高芳振借款50000元整,被告武辉于调解书签订当日偿还原告高芳振30000元整,剩余20000元分两次偿还完毕,2018年10月20日前偿还10000元,2018年11月20日前偿还10000元。原告高芳振指定收款账户为中国农业银行6228450718082876874。 二、如果被告武辉未按承诺的日期如数偿还借款,被告武辉除偿还借款本金外,还应自逾期还款之日起以未还借款为基数,按月息1分支付利息。 三、被告武辉还清50000元后,双方就本案民间借贷再无任何纠纷。 四、本案的诉讼费1782元,减半收取891元,由原告高芳振自愿承担。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11-23
发布时间
2019-03-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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