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燕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2********6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72民初215号 |
案号 |
(2020)闽72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海事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长青、谢燕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向福建连江恒欣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20万元及该款自2018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编号为HT9350521001SJ180700016《个人授信/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 二、原告福建连江恒欣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林长青所有的“闽连渔运60415”船舶享有抵押权,有权就该船舶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第一项判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本案受理费26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被告林长青、谢燕钦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厦门海事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时间 |
2020-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