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明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227********6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05刑初224号
案号
(2019)桂0305执18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明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十五年四个月十二天,剥夺政治权利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35年5月19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10-30
发布时间
2019-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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