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牙克石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7********644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782民初793号 |
案号 |
(2019)内0782执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牙克石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张振刚劳务费用66 100元; 二、驳回原告张振刚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2.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牙克石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时间 |
2019-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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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包春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782050586644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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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牙克石市永兴办花园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