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臧丽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03********6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11执4377号 |
案号 |
(2020)辽0211执恢9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臧丽红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崔玲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3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