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3********0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5民初3591号
案号
(2019)晋0105执4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施展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借款本金4850000元、利息32898.3元、罚息508668元。 二、被告山西施展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4850000元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42%计算的罚息。 三、被告山西瑞骏达贸易有限公司、马龙、刘琦、郝昱楠、于安利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2-20
发布时间
2019-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晋0105执484号
立案日期
2019-02-20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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