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南宁全通保健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66X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23民初27号 |
案号 |
(2018)桂0123执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广西南宁全通保健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谢明伟劳务费人民币36960元。案件受理费72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62元,由被告广西南宁全通保健品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和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5-25 |
发布时间 |
2019-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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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莫榆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2371140866X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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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隆安华侨管理区三涵大道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