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南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6********7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甬海商初字第00064号
案号
(2014)甬海执民字第015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海曙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象山振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 二、被告陈南洋、何永其有权向被告象山振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4-11-07
发布时间
2015-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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