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康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25********7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225民初1361号 |
案号 |
(2019)浙0225执16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象山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毛建设、严康英、毛行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俞纪能借款本金14 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9年2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象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4-11 |
发布时间 |
2019-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