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康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5********7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225民初1361号
案号
(2019)浙0225执16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象山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毛建设、严康英、毛行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俞纪能借款本金14 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9年2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9-04-11
发布时间
2019-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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