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鹏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1********7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开民初字第00255号 |
案号 |
(2016)豫0191执1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鲁鹏涛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12 103元、利息6512.65元、延滞金2174.66元,以上共计120 790.3元,并支付自二○一四年十月十九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延滞金等其他费用(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3-09 |
发布时间 |
2016-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