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州美家乐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71XC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103民初1743号
案号
(2018)闽0103执16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州美家乐商贸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三通路13号中亭街改造嘉和苑连体部分3层89商场腾空归还原告郑雪英、蒋美惠。 二、被告福州美家乐商贸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雪英、蒋美惠支付讼争商场租金及占有使用费[其中2016年3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的租金和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费按讼争合同约定的第五年租金标准计)共计103077元,2017年4月1日起的占有使用费仍按讼争合同约定的第五年租金标准计算至被告将讼争商场归还原告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7-27
发布时间
2018-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施长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68750671XC
登记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三通路9号中亭街改造嘉辉苑连体部分三层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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