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2********3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03民初1985号 |
案号 |
(2019)冀0403执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远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向阳支行保理融资款本金23000000元及利息6694035.51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18年3月21日至完全清偿上述本金之日止;二、被告邯郸市弘捷贸易有限公司、华瑞(邯郸)铸管有限公司、张毅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070元,减半收取计95035元,由被告河北远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邯郸市弘捷贸易有限公司、华瑞(邯郸)铸管有限公司、张毅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发布时间 |
2019-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403执10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