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荣泽车桥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3********74X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302民初1203号 |
案号 |
(2018)鄂0302执16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荣泽车桥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东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担保费30万元、代偿款6385888.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代偿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以638588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 二、原告湖北东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湖北荣泽车桥实业有限公司所抵押的机器设备【液压工作平台(型号800kg-10m)一台、车桥涂装线一条】和被告张荣超、王洪朝以其持有的湖北荣泽车桥实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十堰安荣实业有限公司、湖北荣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荣超、任传菊、王洪朝、张荣芝对上述债务中6385888.5元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湖北东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58608元,减半收取2930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4304元,由被告湖北荣泽车桥实业有限公司、十堰安荣实业有限公司、湖北荣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荣超、任传菊、王洪朝、张荣芝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7-16 |
发布时间 |
2018-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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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洪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071468474X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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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十堰经济开发区龙门工业园龙门大道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