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东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326********7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402民初2625号 |
案号 |
(2019)豫1402执1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夏邑县丰源面粉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违约金5万元、利息161552.43元及下余利息(按年利率11.0925%计算,从2018年2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夏东奇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1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9140元,由各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11 |
发布时间 |
2019-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