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东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326********7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402民初2625号
案号
(2019)豫1402执13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邑县丰源面粉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违约金5万元、利息161552.43元及下余利息(按年利率11.0925%计算,从2018年2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夏东奇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1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9140元,由各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4-11
发布时间
2019-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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