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那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102********76XP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51民初10673号
案号
(2018)沪0151执恢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湖南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那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8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以及于2015年12月24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于2017年1月17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那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5日前返还原告湖南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万元,并支付原告利息损失54,000元;   三、如被告上海那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本调解主文第二条约定的付款义务,则还需另行支付原告湖南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10万元;   四、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计9,15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4,575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部分于2018年4月15日前给付原告);   五、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8-12-05
发布时间
2018-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那小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30179676XP
登记机关
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北沿公路2111号3幢114-7(上海崇明森林旅游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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